首頁重建危老重建桃園危 老 條例 第 3 條 第 1 項 危老條例期限危 老 條例 第 3 條 第 1 項po文清單2025-01-18文章推薦指數: 80 %投票人數:10人 關於「危 老 條例 第 3 條 第 1 項」標籤,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: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?有幫助沒幫助延伸文章資訊1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- 營建署2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相關法令第三條. (第1項)危老適用條件. 本條例適用範圍,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. 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,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合法. 建築物:.3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」臺中市容積獎勵審查表符合本條例第3 條第. 1 項1 至3 款. (第4 條).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、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、逕予強制拆. 除,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。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- 營建署5預告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」第1條